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
“不是你亲手点燃的,就不叫火焰。不是你亲手所杀的,活下去就毫无意义。你呀你终于出现了,我们只是打了照面,这颗心就稀巴烂……”
这首彝族歌手莫西子诗的歌是有点意思的,那力度,就这么三言两语出来了。真有那么一个你想死在他手里的人,该是幸福的吧。是热烈的,甘愿的。即使是痛的,是疯的,是累的,都庆幸有那么个人出现。这人一出现,心都碎了烂了,那是有多警醒多震撼呢?那就是爱了吧,至少也是有爱着的感觉了吧。
是的,那样的得叫爱。如果是爱情,我们得另当别论。比如一对青梅竹马长大后一起生活,那是有绵长的情义,那是爱情。一对夫妻相濡以沫同甘共苦不离不弃,那是组队一起生活积蓄起来的相伴之情,也是爱情。
这样的爱情,也叫感情。可以像亲情,可以像友情。是温暖,是平缓,是绵长,是平淡。是换个人也能产生新情义和代替的。这类不痛不痒的男女关系,有时候只能叫做情义或情感。
但爱就一个字,是想死在对方手里的那般狂热浓烈、那般充满力量又义无返顾的。而一定要死在你手里的爱,一定是没法替代的。
可是,光憧憬和想像也没用。这样的爱,在现实生活中必定是极少的。我们即使向往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,也未必有这样的机会和胆量。
如果有,一般有两种可能。一是出现在年少轻狂时,爱上一个人不要理由,就是要跟着这个人,就是要看着他,哪怕他杀人放火与世界为敌也不要离开他。当然,他穷得没下顿也不会在意,大不了一起去讨饭吧。
第二种情形,在过尽千帆之后、什么都追求过之后,发现名利没意义,发现亲朋好友各自有自己的生活和想法,好像所有事情都跟自己无关了。这时候,遇到一个能让你有飞蛾扑火般冲动扑过去的人,便再也不顾虑什么了,就来一场生死之恋吧。
而另一部份人或成年人,受名利金钱地位面子之困,或是受过爱情的损伤、变得早已不再信仰这个东西。他们处在世俗中,按部就班的生活。即使看到花火,也只是有心没胆或是马上提醒自己那东西太不实在太虚无。因此会觉得为爱这个东西浪费时间就不说了,更别说浪费生命了。
所以,到哪里找那个想死在你手里或是你想死在他手里的人呢?
真是希望有那么一个人出现啊,这样的人生,就没有遗憾了吧。当然,这火样的热情和热烈不是一般人会有的,如果你不够勇敢,如果你太理性,如果你现实,如果你瞻前顾后,如果你视爱情为玩物,你是不会有这样的体会的。
同时,更重要的一点是,热切的爱情不等于独自蛮干,这是要遇上相对应的人,需要互动频率和双手相击,需要旗逢对手。否则费力不讨好,死在对方手里也是白死。